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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税申报及表单填写详细教程
  • 发布时间: 2018-4-2 点击次数:2118 
  •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按照税法规定,环保税是按季申报,因此,今年4月1日将迎来环境保护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浙江永续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经过多年的污水处理施工,掌握了丰富的理论与实际操作经验。运用其享有自主专利技术的生物增效载体技术和活性生物菌剂技术,能够有效的降低COD、氨氮、总氮、总磷等污染物,在不改变纳税人企业原有的污水处理装置就行提升改造,减轻企业的赋税压力。

     如何申报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款。 

     环保税纲要 

     环保纳税申报表纸质表单填写 

    1、环保税全部申报表概述

    2、纳税申报表解析

    纳税申报表A类主附表间的业务关联


    (注: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均有减免事项,仅噪声暂无减免事项。)

    3、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南

    1. 主表:适用于纳税人汇总所有污染物的申报数据,得出本期应补(退)税额。

    2. 环境保护纳税申报计算表(附表一)(大气污染物适用):适用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的申报计算。

    3. 环境保护纳税申报计算表(附表二)(水污染物适用):适用于污染物为水污染的申报计算。

    4. 环境保护纳税申报计算表(附表三)(固体废物适用):适用于污染物为固体废物的申报计算。

    5. 环境保护纳税申报计算表(附表四)(噪声适用):适用于污染物为工业噪声的申报计算。

    6. 环境保护纳税申报计算表(减免税明细):适用于环境保护税减免税的申报计算。

    7.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表):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纳税人、适用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的纳税人和采用抽样测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


    A类表

    附表1填报注意事项(大气污染适用)

    1、申报前,纳税人需自行计算每一排放口或没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从大到小前三项污染当量数再填表。(环保税法第九条)

    2、适用自动监测方法和监测机构监测方法的,“实测浓度值”根据实测数据填写月均浓度值,其中使用监测机构监测方法的,如多次监测,按孰高原则填写。

    3、使用产污系数法计算排放量的,无需填写排污系数,反之一样。

    4、使用物料衡算方法的,据实填写污染物排放量,并提供相关来源数据支撑,计算过程留档备查。

    5、上表中污染物单位为千克时,N为1,计算公式中无论是除以100还是乘以N,都是需将污染物排放量换算成千克。

    A类表

    附表2填报注意事项 (水污染适用)



    A类表

    附表3填报注意事项(固体废物适用)

    固体废物排放量=当期产生量-当期综合利用量-当期贮存量-当期处置量

    附表3涉及了上述公式中的1、3、4项,不涉及第2项综合利用,因为综合利用是通过附表5(减免税表)中体现。(具体条款见《环保税法》第十二条第4款)

    A类表

    附表4填报注意事项(噪声适用)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噪声附表是唯一不关联减免税计算表的附表!

    A类表

    附表5填报注意事项 (减免税明细)

    大气或水污染:(《环保税法》第十三条)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谁。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固体废物:(《环保税法》第十二条款第4条)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 

    之减免税情形


    A表B表减免税计算填写的区别:A表有专门的减免税计算表,需先填减免“污染当量数”或综合利用量,后填“本期减免税额”B表没有专门的减免税计算表,且直接填写“本期减免税额”即可。


    B类表

    B表填报注意事项(B类表)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本表仅适用于计算无法进行实际检测或者物料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水污染当量数)

    图表格中的情况

    污染物排放量的第四种计算方法:抽样测算

    不能按固定期限申报时:按次申报

    B类表

    B表填报注意事项 (按次申报)





    B类表

    B类表填报注意事项

    禽畜养殖等行业水污染物(抽样测算)  




    B类表

    B表填报注意事项 

    其他抽样测算(抽样测算)



     计税方法 

    1、 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如下图所示)

    备注:

    ① 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② 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计征。

    ③ 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征。

    ④ 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⑤ 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应纳税额。

    2、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X适用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应税固体废物的污染当量数=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免征)- 储存量和处置量(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3、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① 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② 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③ 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④ 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4、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5、例题带你学会计算环保税

    ①、大气污染物

    某企业8月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硫、氟化物各10千克,一氧化碳、氯化氢各100千克,假设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按《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最低标准1.2元计算,该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请计算企业8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二氧化硫:10/0.95=10.53

    氟化物:10/0.87=11.49

    一氧化碳:100/16.7=5.99

    氯化氢:100/10.75=9.3

    第二步,按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序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氟化物(11.49)>二氧化硫(10.53)>氯化氢(9.3)>一氧化碳(5.99 )

    选取前三项污染物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氟化物:11.49*1.2=13.79(元)

    二氧化硫:10.53*1.2=12.63(元)

    氯化氢:9.3*1.2=11.16(元)

    、水污染物

    某企业8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银各10千克。排放第二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总有机碳(TOC)、挥发酚、氨氮各10千克。假设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按《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最低标准1.4元计算,请计算企业8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

    备注:同一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总有机碳,只征收一项。

    第一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总汞:10/0.0005=20000

    总镉:10/0.005=2000

    总铬:10/0.04=250

    总砷:10/0.02=500

    总铅:10/0.025=400

    总银:10/0.02=500

    第二步,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总汞(20000)>总镉(2000)>总砷(500)=总银(500)>总铅(400)>总铬(250)

    选取前五项污染物

    第三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总汞:20000*1.4=28000(元)

    总镉:2000*1.4=2800(元)

    总砷:500*1.4=700(元)

    总银:500*1.4=700(元)

    总铅:400*1.4=560(元)

    第四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悬浮物(SS):10/4=2.5

    总有机碳(TOC):10/0.49=20.41(《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对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总有机碳,只征收一项。按三者中污染当量数最高的一项收取)

    挥发酚:10/0.08=125

    氨氮:10/0.8=12.5

    第五步,对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挥发酚(125)>总有机碳(20.41)>氨氮(12.5)>悬浮物(2.5)

    第六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挥发酚:125*1.4=175(元)

    总有机碳:20.41*1.4=28.57(元)

    氨氮:12.5*1.4=17.5(元)

    固体废物

    假设某企业8月产生尾矿1000吨,其中综合利用的尾矿300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贮存200吨。计算该企业8月尾矿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1000-300-200)*15=7500(元)

     环保税税目税额表 


     各省排污税 

    各地环保税税额标准:

    省份

    各地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标准

    单位:元/污染当量

    大气污染物

    水污染物

    北京

    12元

    14元

    上海

    2018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为6.65元/污染当量、7.6元/污染当量;其他大气污染物的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

    2019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调整为7.6元/污染当量、8.55元/污染当量。

    2018年化学需氧量税额标准为5元/污染当量,氨氮税额标准为4.8元/污染当量,第一类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其他类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

    天津

    (一)二氧化硫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

    (二)氮氧化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8元;

    (三)烟尘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

    (四)一般性粉尘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

    (五)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一)化学需氧量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7.5元;

    (二)氨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7.5元;

    (三)其他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河北

    一档:9.6元,

    二档:6元,

    三档:4.8元,

    一档:11.2元。

    二档:7元。

    三档:5.6元

    河南

    4.8元

    5.6元

    山东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6元,是国标下限值的5倍!其他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常规排放源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由1.4元提高到3元,

    水污染物(其他污染物)由0.9元提高到1.4元

    山西

    1.8元

    2.1元

    安徽

    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固体废物、噪声等按税法标准执行。

    江苏

    4.8元

    5.6元

    浙江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8元

    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

    广东

    1.8元

    2.8元

    福建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

    五项重金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

    广西

    1.8元

    2.8元

    贵州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4元

    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

    海南

    2.4元

    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

    湖北

    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其余大气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其余水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湖南

    2.4元

    3元

    江西

    1.2元

    1.4元

    云南

    1.2元

    1.4元

    重庆

    3.5元

    3元

    四川省

    3.9元

    2.8元

    辽宁省

    1.2元

    1.4元

    吉林省

    1.2元

    1.4元

    黑龙江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1元。

    甘肃

    1.2元

    1.4元

    宁夏

    1.2元

    1.4元

    青海省

    1.2元

    1.4元

    陕西省

    1.2元

    1.4元

    新疆

    1.2元

    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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